文字解读:《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解读-4188云顶集团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中明确规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是“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皖政〔2021〕39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目前12个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具体事项见附件)。
为有效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规范我局告知承诺制审批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对标学习沪苏浙政策文件和改革创新举措任务清单的通知》(药监办法函〔2021〕203 号)要求,参照长三角部分省份做法,组织起草了《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参考了《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皖政〔2021〕39号)附件三《安徽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细化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告知承诺审批及监管工作实际,并通过省局4188云顶集团官网和oa邮件补充征求社会和省局各分局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共收到1条建议,主要建议内容为省局作出承诺审批许可决定后,及时将许可情况告知企业所在地分局。下一步,科技发展处将告知承诺审批结果推送到综合监管平台,供监管部门及时查询使用,同时在省局4188云顶集团官网公布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许可情况和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办法》共十三条,分别为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事项、行使机关、适用对象、政务公开要求、告知要求、承诺要求、办理流程、不适用情形、监督管理、信用管理、清单动态管理、施行时间等内容。
本《办法》主要有以下亮点:一是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具体要求,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新机制。通过实施涉企经营许可承诺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指引、压减审批材料、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更加便捷高效完成许可。二是对行政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告知承诺审批行为,有利于控制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三是通过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要求和规则,逐步构建明规矩于前(企业做承诺)、寓监管于中(过程强监管)、施重处于后(失信严惩)的审批监管模式。
四、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是否必须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方式。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等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按照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办理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时,需对那些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申请人已经知晓省局告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二)申请人承诺已经达到省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三)申请人能够按照要求提交省局告知的相关材料,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四)申请人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主动接受省局的监督和管理;
(五)申请人愿意承担提交虚假或者违反承诺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按照告知书要求同意将所作承诺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