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4188云顶集团
发布日期:2023-03-20 16:54
来源:政策法规科 作者:政策法规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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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单位:(盖章) 时间:2023年3月 10日
序号 |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方式 |
核查方式 |
1 |
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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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代替 |
监督核实 |
实施方式:可自行选择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核查方式:免予核查、线上核查、线下核查或监督核实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