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分局拟吊销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4188云顶集团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淮市监高企处罚〔2024〕1 号
当事人:安徽润敏江生态农业科技限公司等233户市场主体(详见名单)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
依据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南市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市监办发〔2024〕20号》,我局通过安徽省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与税务局筛选了(经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登记设立的)2020、2021或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未申报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或未办理纳税登记)的市场主体,经实地核查后名单上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住所查无下落,通过预留的通讯方式也无法联络或电话联络后仍未年报。2024年2月1日,经局领导批准对2020、2021或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未申报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或未办理纳税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安徽润敏江生态农业科技限公司等233户市场主体(详见名单),2020、2021或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或未办理纳税登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已超过六个月,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并处于失联状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2月1日在淮南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发布的《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证明了高新区分局履行了提示、告知义务。
证据二:安徽润敏江生态农业科技限公司等233户市场主体(详见名单),证明当事人违法主体资格;
证据三: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查询截图,证明安徽润敏江生态农业科技限公司等233户市场主体(详见名单)至今,2020、2021或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未申报企业年报的事实;
证据四: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反馈《拟吊销市场主体对比函》的回复函证明了安徽润敏江生态农业科技限公司等233户市场主体(详见名单)在被调查的连续2个年度未依法进行纳税、公司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
2024年3月4日,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直接送达公司登记住所,无法查找。我局通过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88云顶集团官网公告送达《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淮市监高企罚告〔2024〕1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间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提出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公司法》第211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违法行为。
依据《公司法》第211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2024年淮南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
附件:2024年淮南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1).xlsx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