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4188云顶集团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淮市监撤登字[2024]第01号
被撤销人(单位)名称:淮南市丹瑞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400353247180g,
住所(住址):淮南市田家庵区田东街道小岛移民新村a区瑞福居14栋50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郝*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云顶国际亚洲唯一官网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2022年我局接到郝*投诉举报他人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淮南市丹瑞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投诉举报材料,我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调查,郝*(现身份证住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单王乡单王街道)曾不慎丢失过本人身份证。2019年在浙江义乌办理营业执照时,中发现他人于2015年8月14日冒用郝*丢失的身份信息,在公司登记机关骗取了淮南市丹瑞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2024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淮南市丹瑞商贸有限公司登记的公司住所(淮南市田家庵区田东街道小岛移民新村a区瑞福居14栋505)进行实地核查,该场所房门紧闭,无人应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淮南市丹瑞商贸有限公司冒用郝*的身份信息于2015年8月14日在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淮南市丹瑞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的公司登记材料,任命郝*为淮南市丹瑞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股东认缴出资850万元,于2015年8月14日在公司登记机关骗取了淮南市丹瑞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郝*投诉举报材料一份、郝*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投诉举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案件来源。
证据二:调查人员对郝*的调查笔录、承诺书各一份、对淮南市丹瑞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住所实地核查表一份,证明淮南市丹瑞商贸有限公司无法查找和无法联系的事实。
证据三:在淮南市丹瑞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冒用郝*身份信息的虚假材料一份,证明当事人在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调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我局向淮南市税务局、淮南市公安局、淮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发出的意见征询函。
本局认为:淮南市丹瑞商贸有限公司在郝*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郝*的身份信息,伪造郝*的签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公司登记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七条第二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以及《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已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并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经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事实清楚的;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云顶国际亚洲唯一官网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规定,拟撤销淮南市丹瑞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淮南市丹瑞商贸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在撤销设立登记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六个月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淮市监撤登字[2024]第02号
被撤销人(单位)名称:淮南市祝浛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400ma2tdpeb5l,
住所(住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银鹭万树城8栋1层1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夏*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云顶国际亚洲唯一官网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2022年我局收到夏*投诉举报他人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淮南市祝浛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投诉举报材料,我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调查,夏*(现身份证住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夏郢孜谢集二村夏郢孜队副46号。不慎丢失本人身份证。2022年2月,其母亲在办理低保时,被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其名下有公司时,才知道他人于2019年1月10日冒用夏*丢失的身份信息,在公司登记机关骗取了淮南市祝浛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2024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淮南丹峰商贸有限公司登记的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银鹭万树城8栋1层106)进行实地核查,经现场核实,该场所原为茶叶店,现已关门,非淮南市祝浛商贸有限公司的登记住所,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淮南市祝浛商贸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淮南市祝浛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夏*的身份信息于2019年1月10日在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淮南市祝浛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的公司登记材料,任命夏*为淮南市祝浛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认缴出资80万元,于2019年1月10日在公司登记机关骗取了淮南市祝浛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夏*投诉举报材料一份、夏*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投诉举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案件来源。
证据二:调查人员对夏*的调查笔录、承诺书各一份、对淮南市祝浛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住所实地核查表一份,证明淮南市祝浛商贸有限公司无法查找和无法联系的事实。
证据三:在淮南市祝浛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冒用夏*身份信息的虚假材料一份,证明当事人在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调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2月8日)。及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我局向淮南市税务局、淮南市公安局、淮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发出的意见征询函。
本局认为:淮南市祝浛商贸有限公司在许剑锋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夏*的身份信息,伪造夏*的签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公司登记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七条第二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以及《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已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并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经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事实清楚的;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云顶国际亚洲唯一官网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规定,决定撤销淮南市祝浛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淮南市祝浛商贸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在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公告之日六个月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