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 》(皖政秘〔2023〕50号)的部署安排,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已全面展开。单位清查是普查正式登记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确保普查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本次清查对象是:全省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
为顺利完成单位清查任务,请你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员的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证照(营业执照,正本或复印件皆可)和资料,如实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