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市监复终字〔2022〕5号-4188云顶集团
发布日期:2022-02-21 16:47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政策法规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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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淮)市监复终字〔2022〕5号
申请人:李刚
住所:******************************
被申请人: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康文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11月25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寿市场监管〔2021〕第111901951271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局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撤销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