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市监复决字〔2021〕38号-4188云顶集团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淮市监复决字〔2021〕38号
申请人:谢志胜;性别:男;出生年月:1989年4月6日
住所:******************************************
被申请人: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经开区振兴路1号
负责人:王涛 职务:局长
2021年6月10日,本局收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5月18日作出的《关于谢志胜投诉举报处理结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受理后,本局查明:被申请人为本局正科级派出行政机构。2021年5月18日,被申请人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关于谢志胜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遂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关于谢志胜投诉举报处理结果》,被申请人应为本局。申请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故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条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本局2021年6月10日作出的淮市监复字〔2021〕33号《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受理案件通知书》、淮市监复答字〔2021〕33号《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同时废止。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