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2.11-4188云顶集团

发布日期:2024-12-11 16:44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大通大队 浏览次数: 字号: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处罚2024600~603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淮市监处罚〔2024〕 600号

 

大通区轩琪文具店销售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玩具案

大通区轩琪文具店

92340402ma2umeg087  

      

崔丽*  

销售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玩具

警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六第一款第十项

自主履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0日

已履行

 

2

淮市监处罚〔2024〕601号

 

大通区蒋记家常菜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大通区蒋记家常菜馆

92340402ma2ud9302q

蒋庆*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自主履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0日

已履行

 

3

淮市监处罚〔2024〕602号

 

淮南市博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及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淮南市博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91340400ma2tqq3n74

  

常志*

使用未经定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及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1.警告;

2.罚款500元。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自主履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0日

待履行

 

4

淮市监处罚〔2024〕603号

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未经定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及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1340400ma2tqq3n74

 

宗官*

使用未经定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及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1.警告;

2.罚款500元。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自主履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0日

待履行

 

         淮市监处罚〔2024〕600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601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602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603号.doc
      

分享到: